日前,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覃绍光法官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颁发的“荣誉天平奖章”。
覃绍光于1985年进入港北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委委员、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法官。他自参加工作以来,三十年如一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用满腔热血捍卫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以公正之心践行了法官的神圣职责和使命,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个人,集中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精神风貌,为广大干警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据了解,“荣誉天平奖章”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名义授予,旨在表彰在人民法院工作累计满30年,为人民法院工作长期作出贡献的法官,以进一步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