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手头缺钱,80后女子竟暗中介绍一些女性从事皮肉生意,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吕欣玲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6年3月16日23时许,被告人吕欣玲收取男子杨某人民币100元,介绍黄某某(时年15岁)到贵港市港北区江北中路某小区篮球场西面一栋楼的404房向杨某卖淫一次。
2016年3月21日0时许,被告人吕欣玲收取男子覃某人民币100元,介绍韦某到贵港市港北区港宝街某宾馆405号房向覃某卖淫一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欣玲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被告人吕欣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吕欣玲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依法应继续追缴,没收上缴国库。根据被告人吕欣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