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8日上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生效的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一案中的一名受害人廖某专门从南宁市赶到该院,将一面“为民服务 破案神速”的锦旗送到刑庭法官黄聪手中,以表达其对法官帮助追回被盗现金的感谢之情。由于黄聪法官当时不在院里,便由刑庭副庭长甘怀强代其接受锦旗。
2016年2月3日19时许,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经密谋后,驾驶别克牌小轿车从广西宾阳县窜至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万达广场负一楼停车场,当发现受害人廖某停放一辆白色丰田牌小轿车时,被告人周某便使用汽车干扰器干扰廖某锁车,干扰成功后,由被告人周某看风接应,由同伙进入廖某的小轿车内实施盗窃,盗得白色苹果牌笔记本电脑一台、行车记录仪一个及现金人民币800元。
在诉讼过程中,该案主办法官黄聪依法调查了被告人周某的财产状况,认真做被告人周某的释法明理工作,劝导其主动退赃,并联系其家属,向他们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家属帮助被告人积极退出赃款。最终,被告人周某的家属代其退赔人民币800元。案件审结后,黄法官及时通知受害人廖某到法院领取追回的被盗款项。
当天上午,受害人廖某从南宁市来到该院领取了追回的被盗款项,并特地给黄聪法官送来了这面大红锦旗,以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