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注重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积极开展全程调解,调解成功率明显提升。今年1-9月,该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664件,审结3597件,其中民事可调案件结案3120件,调解结案1543件,调解率49.45%,在全市法院中排名第一。
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分析研判。该院各业务部门定期召开庭务会议,将案件调解工作列为庭务会议的常规议程,共同研究提高调解率的对策。分管院领导定期参加业务庭的庭务会议,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参与研讨,提供帮助,助力案件调解。通过积极探索多种调解途径,确定“一案一方式”的调解方式,因人而异,因案而异,有的放矢,切实提高调解率。
提高调解意识,拓宽调解平台。严格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针,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捕捉可调因素,把握调解时机。调解过程中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充分考虑当事人利益,提高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同感。在充分调动法院内部调解力量的同时,加强与政府各级部门、社会组织及基层调解组织的对接,与工会、妇联、公安、交警、司法等单位联合建立“大调解”机制,提升案件调解效果。
加强法制宣传,强化辩法析理。严格要求法官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及时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详细解释如判决生效则法律文书将依法在互联网公布、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可能被列为失信人员等惩戒措施,引导当事人接受调解。发放相关法制宣传资料,进一步帮助当事人理解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