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一无业男子到宾馆开房吸毒时,经群众举报后,被当地警方现场挡获。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林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查明,2016年5月11日8时30分许,贵港市公安局石羊塘派出所接到匿名群众举报,一名吸毒人员入住贵港市港北区江北西路一家宾馆501号房,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同日9时许,公安民警在该宾馆501号房将被告人杨林抓获,当场在房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6.3克。
另查明,被告人杨林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抢劫罪先后坐过三次牢,因吸食毒品成瘾被强制隔离戒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林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杨林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杨林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现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从重处罚。杨林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