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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为筹毒资农贸市场扒窃被抓获刑
作者:黄丽丽 吴升攀  发布时间:2016-11-29 15:16:13 打印 字号: | |
  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贵港一男子隧到农贸市场扒窃他人钱财,后被公安民警抓获。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咏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责令被告人李咏退赔失主雷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60元。

  2016年6月2日8时许,被告人李咏因没有钱购买毒品而窜到贵港市港北区石羊塘路牛岭农贸市场,趁雷某不注意,用随身携带的医用镊子将雷某放在其右边裤袋的现金人民币700元盗走。在被公安民警追捕过程中,李咏将盗得的现金丢弃,还未来得及丢完即被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公安民警从李咏身上缴获了部分被盗现金人民币240元,并发还了失主雷某。

  另查明,被告人李咏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3月5日被港北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同年5月11日刑满释放,因吸食毒品成瘾被强制隔离戒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咏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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