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活动中,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足实际、多措并举,积案清理效果明显。截至2016年11月30日,该院立案逾三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全部结案,按期结案率达到100%;18个月以上未结诉讼案件除1件因涉及拆迁补偿款分配原因未结以外,其余案件全部结案,而前述1件未结案件只待相关部门的拆迁补偿方案确定即可结案。
港北法院积案多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造成其长期未结的主要原因是案情复杂,鉴定难度大,鉴定周期长。针对积案的审理实际,该院制定了清案工作责任制。
一是明确清积责任部门。确定该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为清积责任部门,从事审判管理工作的人员作为具体责任人,负责长期未结案件的跟踪、预警、管控和督促。
二是落实包案责任。实行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审理方案、定督办领导的“四定”原则,由分管院领导包案负责,进行跟踪督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积案进行个案分析,找出案件症结,明确审判方向,限期结案。
三是实行每十天报告及通报制度。要求承办人每十天将清积的进度、未结的主要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基本情况,报至该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每十天对清理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办通报,对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由分管院领导督促落实。
四是加强与鉴定机构的沟通和协调。由司法技术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积案的委托鉴定工作,对鉴定机构进行催办和督促,定期汇报鉴定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鉴定工作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