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青年男子不务正业、沉迷赌博,并欠下了很多赌债无力偿还,遂乔装成网吧服务员专门盗窃上网人员的手机,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梁启程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梁启程系广西南宁市邕宁县人,平时沉迷赌博,曾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先后两次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过刑。因欠下很多赌债,便想通过盗窃来偿还。2016年4月8日16时许,被告人梁启程乔装成网吧的服务员,利用一块棕色抹布作掩护,窜至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一家网吧,趁蒙某不注意,将蒙某放在桌面上的1台金色苹果6手机(价值人民币3800元)盗走。当日18-20时许,被告人梁启程又以同样的方式在贵港市港北区五家网吧盗得手机5台。综上,被告人梁启程盗窃六起,盗得手机6台,盗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1800元。案发后,上述被盗手机已追缴并分别发还各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启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启程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梁启程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赃物已收缴并发还失主,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