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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港北法院“打蛇打七寸”老赖速还300万欠款
作者:覃子颜 黄肖冰  发布时间:2016-12-30 18:06:45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打蛇打七寸”恰到好处,法院执行也一样,抓住关键点击中要害就有收获。2016年12月24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就击中了被执行人的要害,高效执结了一起300万余元的案件,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好评。

  2014年9月,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建公司”)与贵港市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二建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合同履约金300万元,但贵港某公司因各种原因一直未推进项目,也未退还履约金。港北法院于2016 年 5 月12 日作出判决,判定双方解除合同,贵港市某公司退还履约金300万元及利息867402.74元。

  判决生效后,贵港市某公司并未守信退还300多万的履约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在接收该案后,快速阅卷理顺案情,认为该公司在本地有一定的影响力,也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完全有能力履行这笔债务。同时查明该公司名下有一宗土地正要开发,如果查封该宗土地,必定能够促使该公司出面协调还款事宜,于是承办法官果断查封该宗土地,通知该公司派人到庭组织和解。承办法官直言相告:如果该公司不履行义务,法院一是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融资贷款,二是要查封拍卖土地。果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无奈地说:“法院真是击中我公司要害了,一旦查封公司的土地,我们就没有办法开展下一步的工程了。这笔钱本想拖拖的,看来现在拖不下去了,我们尽快还钱。”十来天时间,该公司就将300多万元打到法院账上,履行了全部义务。

  法官提醒:对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将受到信用惩戒。本案中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主动履行义务,不仅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还为此负担一笔不小的执行费,失信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覃子颜 黄肖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