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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港北法院:执行利剑出鞘 身体权纠纷顺利执结
作者:黄丽丽 陆杰  发布时间:2017-01-04 09:12:55 打印 字号: | |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积极采取强制执行手段,促成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赔偿和解协议。2016年12月30日,申请执行人黄某在法院领到了最后一笔执行款14885.12元,至此,该起身体权纠纷案圆满执结。

  2015年6月15日17时31分,黄某驾驶本治牌两轮电动车沿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北侧慢车道自东往西行驶在前,黄某珍驾驶电动车同向同车道行驶在后,于上述时间至金港大道东站门口路段黄某珍遇情况采取制动措施,其发现后采取措施不及,导致上述两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倒地受伤。黄某受伤后被送至贵港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8天,住院期间行左挠骨远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交警部门认定,黄某珍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不负责任。后因黄某珍对黄某的损失未予以赔偿,故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港北法院于2015年11月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黄某珍赔偿黄某经济损失34452.12元。

  判决生效后,黄某珍拒不履行义务,2015年12月20日,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黄某珍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风险告知书,并且多次打电话与被执行人黄某珍联系,但其要么称其不是黄某珍本人,要么拒接法官的电话,也始终未到法院说明情况。在对银行、土地、房产等部门的多次查询中,均未发现黄某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黄某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法院遂将黄某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2016年5月25日,港北法院作出对黄某珍拘留15日的决定,并将黄某珍传唤至法院。同时,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向黄某珍释法明理,使其明白不履行法律义务所面临的严重后果,并向其出示拘留决定书。慑于法律的威严,黄某珍保证尽快分期履行该案债务。最终,被执行人黄某珍与申请执行人黄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黄某珍于2016年5月25日将5000元付给申请执行人黄某,2016年6月1日前支付15000元,剩下的14885.12元在2016年12月30 日前付清,申请执行人黄某放弃黄某珍延期履行的利息,法院亦解除了对黄某珍的拘留。之后,被执行人黄某珍如约将案款交到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黄丽丽 陆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