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一青年男子出狱后不思悔改,因无钱花便到村里踩点并将他人的一头黄牛盗走。不料,正当其销赃时,被公安人员抓现行。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转金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黄转金1988年出生,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1月6日被港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5年10月11日刑满释放。但其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终日无所事事,后再次干起盗窃的不法勾当。2016年6月18日16时许,被告人黄转金到事先踩点好的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龙头山,将朱某放养在山上的一头黄牛(价值人民币5100元)盗走。同月20日10时许,被告人黄转金将黄牛运至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牛市场销赃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案发后,公安人员已将被盗的黄牛发还朱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转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转金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转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赃物已被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