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诈骗被关进看守所,救夫心切的杨某轻信花钱能帮忙“捞人”的说法,结果被骗5万余元。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日盛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责令被告人黄日盛退赔被害人杨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3500元(含已交至法院的5000元)。
被告人黄日盛于1979年出生,高中文化,农民。2015年11月,被告人黄日盛得知杨某的丈夫因诈骗被羁押在看守所,即谎称自己可以找关系把杨某的丈夫放出来,并虚构请人吃饭、送给他人活动经费等事实,骗得杨某现金人民币53500元,所得赃款已用于借给他人及个人挥霍。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日盛的家属自愿代其退赔被害人杨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日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53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日盛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日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