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谎称要租房,进入房间后便持水果刀威胁女房东将钱拿出来,并将女房东手脚捆住,然后将女房东身上的财物洗劫一空。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兰明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兰明兴是福建人,其看到一条房屋租赁信息后便密谋实施抢劫。2016年6月7日15时许,被告人兰明兴冒充租客以看房为由打电话约女房主卢某一起到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某大厦2402号房,待进入房间后,被告人兰明兴持一把水果刀对卢某进行威胁,并用透明胶对其实施捆绑手脚、封嘴巴,随后将卢某身上价值人民币390元的小米牌手机一台、价值人民币1400元的黄金吊坠一个、现金人民币180元及卢某的中国银行卡一张、建设银行卡一张、身份证、钥匙等物抢走。
案发后,被抢的手机、黄金吊坠、两张银行卡、身份证、钥匙及现金人民币83.5元已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卢某。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兰明兴的家属代其退赔人民币96.5元交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兰明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兰明兴是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好,且赃物大部分已被追回,可以对其从轻处理的辩护意见,经查证属实,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兰明兴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理。对辩护人提出建议对兰明兴适用缓刑的意见,根据兰明兴犯罪的事实、情节及性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宜对其适用缓刑,故对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