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节前夕,位于广西贵港市区的某拍卖现场竞价火爆,竞买人数达20名。拍卖会上,竞买人连连举牌竞价,经过激烈竞争,位于贵港市某黄金地段的一幢商铺最终以395万元的价格拍卖成交,溢价高达40%。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通过拍卖该标的物,切实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法院生效裁判权威。
2013年,丘某夫妇因经营需要向某银行借款400万元,并用于其名下的一处商铺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无力还款被银行起诉到港北法院。法院判决确定由丘某夫妇偿还本息355万余元及相应利息,银行对用于抵押的商铺的折价或拍卖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由于丘某夫妇未能履行偿还义务,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快速进入拍卖处置程序。第一次拍卖以评估价353万元作为底价进行拍卖,但因无人买受导致流拍。经银行同意,港北法院降价20%,以283万元作为底价进行第二次拍卖。为促使拍卖成功,让参拍者更加了解该标的,并寻找有意向和有实力的竞买人参加竞拍,执行法官积极和拍卖公司沟通,并在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发布拍卖公告,引发20人报名竞买。拍卖会如期于2017年1月25日举行,采用现场与网络同步联合拍卖方式举行。由于该房产地段好,加上宣传得力,最终该商铺以395万元的价格成交,比评估价还高出40万余元,既为被执行人最大减少了损失,也最大实现了金融部门的债权,获得执行双赢。
下一步,港北法院将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积极探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充分利用司法网拍零佣金的优势,不断提高标的物拍卖成交率,充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