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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还赌债以合伙投资为由诈骗钱财获刑
作者:黄丽丽 廖冬瑜  发布时间:2017-02-14 10:29:15 打印 字号: | |
  贵港一男子为偿还欠下的赌债,竟虚构投资事宜诈骗他人钱财,最终害人害己。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冀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梁冀强赔偿各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梁冀强生于1979年,小学文化,无正当职业,好赌。为偿还赌债,2016年3月16日16时许,被告人梁冀强在贵港市港北区某小学对面周某经营的服装店内,以开设煤气充气店,资金不足寻求合伙人入股为借口,同时出具一张署名“梁敏东”的收条给周某收执,骗得周某人民币6000元。得手后,被告人梁冀强将周某的电话加入黑名单,致周某无法与其联系。

  同年3月17日晚,被告人梁冀强在贵港市港北区人民中路某小区43号宋某的家中,以上述方式骗得宋某、宋某庆父子人民币共3500元。次日早上,被告人梁冀强又到宋某家,以请领导喝茶为由,骗取宋某人民币1000元。同日午时,被告人梁冀强假称要与宋某庆合伙买车用于经营,骗取宋某庆人民币2000元。

  同年4月17日23时至18日0时许,被告人梁冀强在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唐人街附近,以上述方式骗取梁某人民币7500元。同月19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梁冀强谎称其车队的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要与人私了,让梁某先出资,钱款当做入股的钱。梁某信以为真,在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贵港市人民医院门口将人民币2500元交给被告人梁冀强。

  综上,被告人梁冀强实施诈骗三起,骗得人民币共计22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冀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冀强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梁冀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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