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一名瘾君子为贪图10元好处费,竟帮助他人出面交易毒品,结果被抓个正着。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温胜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6年7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温胜文应朋友“阿杰”的要求,帮其送一小包毒品甲基苯丙胺到贵港市汽车东站后门贩卖给别人,并收取对方人民币200元。温胜文提出要人民币10元作为报酬,“阿杰”同意,并叫戴某骑电动车搭温胜文去贵港市汽车东站。温胜文在贵港市汽车东站后门附近将1小包毒品甲基苯丙胺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贩卖给李某,刚交易完毕离开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温胜文身上缴获毒资人民币200元,从李某身上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0.395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温胜文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温胜文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温胜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