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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港北法院:司法救助显关怀 上门送款解民忧
作者:李昭秋 黄卓鑫  发布时间:2017-02-15 10:31:45 打印 字号: | |
韦永新副院长(左一)亲自将司法救助金交到当事人手上
  “劳烦法院领导亲自上门把救助金发给我,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港北法院、感谢韦副院长……”,2月10下午,元宵佳节前夕,申请人韦某接过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韦永新送上的13000元司法救助金,紧紧握住韦副院长的手,不停地说着感谢的话语。

  1999年11月9日,韦某骑自行车与钟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韦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韦某起诉到港北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港北法院于2001年1月2日作出判决,判令钟某赔偿韦某损失13550元。韦某于2002年1月20日向港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多方调查,被执行人钟某家庭困难,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韦某的赔偿款一直没能到手。近年来,韦某由于年纪渐长以及身体问题丧失了劳动能力,又因需要长期吃药治疗,经济十分困难。经申请人韦某申请,港北法院核实并层报区委、政府审批,最终韦某获得司法救助13000元。

  法院执行人员第一时间通知韦某领取救助金,2月10日下午,韦某委托其兄韦某某前来代领,但法院规定委托代理人不能直接代领现金,而韦某本人没有银行账户。得知韦某正在贵港市西江农场附近取药,为确保司法救助金真正发放到申请人手上,韦副院长当即决定亲自将救助金送“上门”。当韦某收到13000元救助金时,他和他的亲属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虽已过下班时间,但想到能把温暖和希望送给韦某,韦副院长一行几人脸上还是露出了舒心的微笑。
责任编辑:黄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