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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为省电费开支私接电线偷电获刑
作者:黄丽丽 黄聪  发布时间:2017-02-23 11:28:10 打印 字号: | |
  贵港一名个体经营户为节省电费开支,竟私自短接电表电线偷电,其最终为自己的“小聪明 ”付出了代价。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山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山自2013年10月起租用贵港市港北区西江农场某机械厂的厂房及设备生产地条铁。2015年1月起,被告人陈山为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电费支出,私自撬开某机械厂配电箱,将其中一组电表的电线短接,实施偷电。截止至2015年3月23日案发,被告人陈山共盗得电力价值人民币31018.98元。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山的亲属代其退赔了人民币31018.9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电力,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山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对其从轻处理。被告人陈山积极退赔供电局的损失,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理。对辩护人提出建议对陈山适用缓刑的意见,根据陈山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宜对其适用缓刑,故对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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