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闯入卫校鸣喇叭扰民,保安劝阻无效引来警察,结果被查出醉驾。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4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胡某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在贵港市港北区江北大道、中山中路行驶,后闯入贵港市卫校内停在职工宿舍楼前按喇叭扰民,小区内保安上前劝阻后报警。经贵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司法鉴定所血液乙醇定性定量检测,胡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8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黎波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胡黎波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