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一年轻小伙因不满被朋友追债,冲动之下竟趁朋友熟睡之机将朋友的手机盗走并进行变卖,最终遭到法律的惩处。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学林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黄学林中专尚未毕业便辍学到社会上打工,平时经常与游某、梁某一起玩耍,其之前向游某借了几百块钱。2016年10月1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黄学林和朋友游某、梁某一起在梁某位于贵港市港北区石羊塘西路某出租屋里休息。黄学林因游某追其还钱的事情而生气,趁游某和梁某睡着时,将游某的一台vivo牌X6A手机(价值人民币2200元)和梁某的一台苹果牌iPhone6 Plus手机(价值人民币3600元)盗走。后将上述二台手机以人民币1700元的价钱销赃给贵港市港北区建设路港福时代广场路边一摆摊收购手机的女子,所得赃款已花完。
案发后,被告人黄学林的亲属自愿赔偿被害人游某、梁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400元,黄学林得到了两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学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黄学林实施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黄学林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黄学林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黄学林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黄学林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黄学林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本文未成年人黄学林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