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暴力讨债,得不偿失。广东4名男子为追讨债务,竟合伙对债务人实施人身限制,结果不仅没讨到债,还把自己送入了班房。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李其辉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吴俊星、蔡学培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朱浩锋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6年5月中旬,被告人朱浩锋在广东省佛山市找到曾向其借钱的周某要求周某还钱,周某提出钱是其与刘某一起借的,要还应与刘某一起还,朱浩锋同意。之后,朱浩锋想到刘某还欠有崔某的钱,便找到崔某一起追刘某还钱,崔某同意并授意被告人李其辉、吴俊星、蔡学培去找刘某还钱。2016年5月22日20时许,李其辉、吴俊星、蔡学培、朱浩锋驾驶一辆丰田牌小汽车来到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港宝街某宾馆401号房,由周某将刘某骗至该房后,李其辉、吴俊星、蔡学培、朱浩锋将刘某控制,并让刘某打电话给其父亲刘某某代为还钱。后李其辉、吴俊星、蔡学培、朱浩锋害怕刘某家属过来解救刘某,便将刘某押离该宾馆。5月23日2时许,李其辉、吴俊星、蔡学培、朱浩锋将刘某押至玉林市玉州区汽车站附近的某酒店B403号房继续拘禁,并威胁刘某的父亲代为偿还债务。当晚,刘某向李其辉、吴俊星、蔡学培提出让他们帮助其摆脱朱浩锋的控制,然后让其父亲刘某某代为偿还崔某债务的建议,李其辉、吴俊星、蔡学培同意。同日23时许,李其辉、吴俊星、蔡学培设计让刘某摆脱朱浩锋,将刘某转移至玉林市玉州区汽车站附近的某旅社308号房继续拘禁。5月24日17时许,李其辉、吴俊星、蔡学培利用拘禁刘某逼迫刘某某来到玉林市玉州区汽车站。18时许,李其辉、吴俊星与刘某某先到玉林市玉州区汽车站附近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查看银行卡里钱款情况,后蔡学培带着刘某来到。当李其辉、吴俊星、蔡学培在该银行准备取钱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刘某得以恢复自由。案发后,李其辉、吴俊星、蔡学培、朱浩锋均取得了刘某的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李其辉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5月29日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5年12月25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其辉、吴俊星、蔡学培、朱浩锋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分别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其辉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四被告人为索取合法债务而拘禁他人,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