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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所部长保安合伙盗窃摩托车双双判拘役
作者:黄丽丽 吴升攀  发布时间:2017-04-07 15:43:57 打印 字号: | |

身为养生会所楼面部部长的杨某,见财起意,趁夜深人静时伙同保安罗某将会所外的一辆摩托车盗走,最终双双获刑。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杨某、罗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在贵港市某娱乐养生会所担任楼面部部长,罗某在该会所担任保安。2016833时许,被告人杨某发现会所旁边的花圃旁农某的一辆价值人民币4300元的山崎牌女装摩托车停放于该处,遂起贪念,伙同被告人罗某将该车盗走。得手后,被告人杨某将该摩托车开回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大庆村大呼屯的家中藏匿。

案发后,被盗的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农某。被告人杨某赔偿了被害人农某经济损失35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罗某共同密谋,分工协作,合力实施盗窃犯罪,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中罗某在共同犯罪中是罪责相对较轻的主犯,可以比照杨某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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