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力偿还欠款,青年男子钟达坚便谎称可以帮助他人低价购买内部房从而骗取他人12万元用以还债,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钟达坚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被告人钟达坚退赔杨某人民币9万元。
现年29岁的钟达坚系贵港人,初中文化,无业。2014年1月份,被告人钟达坚对杨某称其认识有贵港市港北区某小区售楼部的工作人员,以能帮杨某在该小区低价购买内部房为由,骗得杨某信任。自2014年1月至2014年3月间,被告人钟达坚以交定金、首付款为由,共骗取了杨某现金人民币120000元。2015年3月份,被告人钟达坚伪造了一份虚假的购房款收据交给杨某。2016年初,杨某到该小区查询自己购买的房子时,被告知没有该房号,意识到被骗后杨某便找到被告人钟达坚要求其还钱。后因被告人钟达坚迟迟未还钱,杨某便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钟达坚在骗得财物后,将所得钱款挥霍一空。
另查明,被告人钟达坚在案发前已向杨某归还人民币3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达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钟达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