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男女通过把海星吹嘘成药到病除的“神药”,并以高价向老人推销,引诱老人购买,以此获取非法利益。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金霞、谢庆明、陈广才、杨秋香、增彩芳、廖花梅等6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7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至4000元不等。
2016年4月17日10时至11时许,被告人杨金霞、谢庆明、陈广才、杨秋香、增彩芳、廖花梅经密谋到贵港市城区骗取钱财后,窜到贵港市港北区和平路中段中国工商银行附近,由谢庆明提供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五爪金龙”和“山木瓜”并开车接应,陈广才负责摆摊卖药,增彩芳、杨金霞负责物色目标,廖花梅负责跟踪上当目标并确定目标是否去取钱。被告人增彩芳、杨金霞发现黄某(女,67岁)可以作为目标诈骗,便故意谈论“山木瓜”能治腰间盘突出、腰痛等症状,使黄某信以为真,增彩芳、杨金霞将黄某引至被告人陈广才摆摊处以人民币50元购买了几只“山木瓜”。 被告人杨秋香冒充医生以“山木瓜”搭配上“五爪金龙”就能根治风湿骨痛等疾病为由,使黄某信以为真,又到被告人陈广才摆摊处购买“五爪金龙”。 被告人陈广才谎称海星是国家禁止出售的名贵药材“五爪金龙”,骗得黄某以人民币18000元购买了一只。六被告人诈骗得手后立即逃离现场,并将诈骗所得的人民币18050元平均分赃。案发后。公安机关分别从杨金霞、陈广才、杨秋香、增彩芳、廖花梅身上缴获赃款共计人民币6225元(其中杨金霞1030元、陈广才1910元、杨秋香870、增彩芳700元、廖花梅1715元),并已发还黄某。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谢庆明、陈广才、杨秋香、增彩芳、廖花梅的亲属分别代该五被告人退出人民币共计9805元,以退赔黄某的经济损失。
另查明,被告人杨金霞曾因犯诈骗罪,于2014年7月21日被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5年1月25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金霞、谢庆明、陈广才、杨秋香、增彩芳、廖花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金霞因犯诈骗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诈骗犯罪中,杨金霞、谢庆明、陈广才、杨秋香、增彩芳、廖花梅共同密谋,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平均分赃,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分别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中增彩芳、廖花梅是罪责相对较轻的主犯,可以比照其他主犯从轻处罚。各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除了被告人杨金霞外,其他被告人均积极退出各自所分得的赃款返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