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1日上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贵港市港北区水利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吴桂能涉嫌贪污罪一案。来自港北区安监局、药监局、市政局等单位的42名党员干部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接受“零距离”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1月、2013年6月,贵港市港北区水利局与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下设单位广西科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及广西水科院签订《港北区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和《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合同。在签订上述两个项目合同前,水科院工作人员林波等人向港北区水利局表示,由该局协助广西水科院完成上述两个项目的基础资料收集、宣传资料发放和宣传栏等工作,广西水科院将支付港北区水利局一笔协作费。港北区水利局配合广西水科院完成上述协助工作后,由被告人吴桂能于2014年10月份的一天,在广西水科院从林波手中取回70000元人民币协作费,据为己有。
案发后,被告人吴桂能向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退出15000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桂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7万元人民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庭审结束后,不少参与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旁听受贿案庭审犹如一场生动的法制课,给自己敲响了警钟,警醒着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坚持慎独慎微慎权。面对各种诱惑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港北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该院还将继续不定期开展此类警示教育活动,加深各行各业的党员干部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的意识,进一步筑牢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