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基层法院执行救助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4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副庭长廖雄强一行,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副庭长卢鹏的陪同下,到港北区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救助专题调研。港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伟艳、韦永新,执行局负责人谭冰等参加调研。
港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伟艳、韦永新分别向调研组汇报了该院执行救助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廖雄强副庭长针对该院执行救助到位率、救助资金来源、个案救助额度标准及审批程序等问题进行详细了解。2016年,港北法院办结执行救助案件87件,发放救助金77.05万元。虽然救助金额较往年大幅度提高,还是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救助资金有限,缺口大。港北法院地处中心城区,执行案件多,每年区委政法委拨付的司法救助金预算约10万元,远不能满足执行需要。目前该院的执行救助资金主要由市委政法委拨付及由区政府审批从本院非税收入中拨付。二是资金到位周期过长。区委政法委在完成资格审批手续后,该院需另行申请区政府予以拨付,前后需要几个月的时间,不利于及时缓解社会矛盾。三是救助申请条件过于笼统,没有具体详细的标准,法官倾向于小标的案件的救助,以“救助代执结”。
廖雄强副庭长认为此次调研收集到了丰富的信息,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他希望港北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学习最高法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稳妥的开展司法救助,努力争取政府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切实提高办案质效,维护好更多执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他建议港北法院,一是执行救助要规范立案。执行救助案件要立案办理,由专门部门负责,要作为绩效考核的一个内容认真对待。二是救助程序要规范。研究好对执行救助当事人是否进行公示,对个案救助的数额如何确定。三是要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完善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制度、对资金来源、审批程序等做好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