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 16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通过向港北区地方税务局询价的方式确定一宗房产的拍卖保留价,这是该院首次以询价方式确定拍卖保留价。
周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邱某借款50万元,后因逾期不还被诉至法院。经一、二审,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邱某偿还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负担受理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裁定拍卖周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港北法院依照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拍卖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的规定(试行)》,向税务部门询价,得知该房产的交易评估价格为53万元,该院组成合议庭,综合该院近三年来处置同一地段的房产成交价格,确定以53万元作为该房产的拍卖保留价。
自全区法院“百日清案”活动开展以来,港北法院积极探索多种方式确定拍卖保留价,注重效率与实用性,以加快推进财产处置进度。为此,港北法院积极和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作意向。在当事人就拍卖保留价协商不成,或者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该院直接向税务部门发函询价,通过税务部门的智能价格系统得出标的物的交易评估价格总额,以此确定拍卖保留价,实现科学、高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