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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首例当事人协商确定拍卖保留价

作者:覃子颜  发布时间:2017-05-25 10:44:38 打印 字号: | |
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拍卖保留价

2017524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完成首例当事人协商确定拍卖保留价。申请执行人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和被执行人甘某、林某经过几轮讨价还价,最终确定分别以500万元、350万元、330万元作为三宗抵押物的拍卖保留价,并经法院确认,由此拉开了该院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拍卖保留价、加快推进财产处置的序幕。

甘某、林某因生意经营需要向农信社三次贷款合计1030万元,并以一幢别墅、两间商铺抵押。后因逾期未还,被诉至港北法院。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裁定拍卖该三宗不动产。为推进财产处置进度,执行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规定,采取由当事人公开协商的方式确定拍卖保留价。双方当事人一致表示认可并接受这种全新的拍卖保留价确定方式。一方面,申请执行人农信社认为,由双方直接协商确定拍卖保留价,其不需垫支高额评估费用,也减少了一次次往返法院走评估程序领材料,还能尽快进入拍卖程序,方便快捷。另一方面,被执行人甘某、林某认为自己参与确定拍卖保留价,守住了自己的价格底线,也排除了评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程序瑕疵。

“评估难”、“拍卖难”一直是困扰执行工作的重要问题。据统计,执行程序中,执行法官从裁定拍卖不动产到变现,一般要经过移送审批、抽选评估机构、选定评估机构、告知评估报告、抽选拍卖机构、选定拍卖机构、第一次拍卖、第二次拍卖、第三次拍卖、变卖等10个以上环节,每个环节都要向当事人送达文书材料,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造成执行程序上的瑕疵,引发当事人异议。不少当事人因为评估拍卖程序繁琐、耗时冗长对执行法官产生怨言,甚至产生质疑。

港北法院地处贵港市中心城区,每年需要移送大量评估拍卖的案件,冗长的拍卖周期严重影响了该院的执行结案率。为此,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拍卖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的规定(试行)》实施以来,港北法院积极探索高效、公正的评估、拍卖机制,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大胆深入开展司法评估、拍卖工作改革,让当事人协商确定拍卖保留价或者向税务部门询价,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在当事人协商确定拍卖保留价或通过税务部门询价之后,直接进行网拍,省时省力省钱,让改革的成果真正惠及当事人。

责任编辑:黄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