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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港北法院:公司被列失信 老总千里迢迢来还款
作者:谭志婷 黄丽丽  发布时间:2017-05-27 15:11:06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愿意还款,能不能把我的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下来?”

2017522日,河南省商丘市某有限公司因投标招标受限,其老总赵某带领会计千里迢迢从商丘市赶到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要求办理履行判决义务手续,并主动履行了执行标的款93068元,法院遂解除了该公司的失信状态。

 公司被列失信 招投标“卡了壳”

商丘市某有限公司在备战项目招投标事项时,被告知该公司在失信“黑名单”内,因此不具备招投标资格。

据悉,2010年,刘某与商丘市某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20158月,南宁分公司向刘某支付工程款15万元,尚欠工程款8万元未支付,刘某因此诉至港北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南宁分公司是河南省商丘市某有限公司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商丘市某有限公司依法应与南宁分公司对外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后法院依法判令南宁分公司、商丘市某有限公司共同向刘某支付工程款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判决生效后,两家公司并没有及时履行判决义务,且南宁分公司偷偷搬离办公住址,逃避执行。未曾想,在招投标的关键时刻,商丘市某有限公司吃到了“苦果”。

原来,港北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利用各种措施,快速查询两家公司的财产情况,但并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该院将两家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人刘某沟通,让申请人提供线索,并与同样立有这两家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案件的兴宁区法院联系沟通,查找线索,协助兴宁区法院冻结该公司在贵港的常用银行账号。这才有了上述商丘市某有限公司不能进行招投标的一幕。

老总主动还款 要求撤下“黑名单”

知道不能进行招投标的原因后,赵某赶紧带着会计赶到港北法院执行局,要求办理履行判决义务手续、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后赵某带着会计到银行,将93068元转到了法院的账户上,法院遂屏蔽了被执行人商丘市某有限公司的失信信息。至此,标的为93068元的执行案得以执行完毕,案件了结。

责任编辑:黄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