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快就能够将案件执行下来,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融水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一边紧握港北法院韦永新副院长的手一边不断地表达着谢意。
2014年3月至6月,廖某因生意经营需要分别三次为三家公司在融水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融水镇信用社(下称“融水镇信用社”)借款3000万元作担保,并用廖某、林某共有的位于贵港市港北区贵城镇解放路的两幢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因逾期不还,融水镇信用社分别于2016年6月5日、7月15日向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担保物权。该案是港北法院自民诉法2012年修正以来的首例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案件。案件经过快速审理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承办法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即启动了拍卖程序,由于该两宗抵押物处于市区中心地段,地理位置较好,加上宣传到位,在2016年12月20日、2017年3月21日的第一次拍卖会上就分别以1054.06万元、1193.39万元的的价格成交。该院及时将案款兑付给了申请执行人,短期内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担保物权。
为表达感激之情,融水镇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于2017年6月29日亲自将一面印有“金融卫士 维权先锋”字样的锦旗送到港北法院,感谢法院执行工作的快速高效,由此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据悉,近年来港北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审结案件的执行,并成立了涉金融执行专案小组,配备专人、专车加强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2017年以来该院共受理金融债权纠纷案件350多件,已执结案件230多件,到位标的7000多万元,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