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一男子刚出狱不久,因无钱花便一路尾随夜间独自行走的女子,然后趁机将女子的钱包盗走,结果再次被判入狱。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丁振确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7年1月14日22时50分许,被告人丁振确窜至贵港市港北区一家超市对面的巷子,发现覃某一个人走在巷子里,上衣口袋有一个钱包,便尾随覃某,趁覃某不注意,将覃某的内有现金人民币2002元和一张银行卡的钱包盗走。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从被告人丁振确身上缴获上述被盗现金及物品,并发还覃某。
另查明,被告人丁振确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5月4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同年10月17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振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丁振确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丁振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