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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网下拍卖无人问津 网上拍卖溢价成交
作者:黄丽丽  发布时间:2017-10-30 15:35:13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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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16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上拍卖的一套房屋经过二次拍卖最终以59.2万元的价格成交,溢价率为13.2%。10月25日,买受人到法院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此前,该房屋在网下拍卖时曾三次流拍。

    2012年4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贵港分行(下称建行贵港分行)与金女士签订了《个人消费借款合同》,约定金女士向建行贵港分行申请贷款450000元,借期1年,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月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5%,逾期还贷的,建行贵港分行有权收取罚息(在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50%)和复息。合同签订后,建行贵港分行依约提供贷款450000元给金女士。金女士以其位于贵港市港北区某小区的一套建筑面积为185.54?的商品房为该笔贷款作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还款期限届满,金女士只在贷款到期日交利息27元。截止2013年7月1日,尚欠本金450000元,利息51377.3元。建行贵港分行多次追索未果,遂诉至港北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金女士向建行贵港分行返还借款本金450000元及支付利息51377.3元;建行贵港分行对金女士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债务,金女士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但判决生效后,履行期限已满,金女士仍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建行贵港分行遂于2014年6月17日向港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拍卖金女士用作抵押的那套房屋。

    根据建行贵港分行的申请,法院遂委托有关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经三次传统公开拍卖,均因价格过高导致流拍。2016年1月4日,法院以第三次拍卖底价47.2万元作出变卖公告,因建行贵港分行不同意以物抵债,抵押物未能变现。经向银行、房管、车管、工商等部门查询金女士的财产情况,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于2016年10月2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港北法院积极着手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期间,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行贵港分行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17年3月15日,法院决定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法院向金女士发出了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主动履行义务,金女士依旧没有履行,法院决定再次启动拍卖程序。

    经过积极筹备,港北法院于2017年5月开通了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5/09),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为尽早实现资产变现,法院将该套房屋放到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上架拍卖,于9月10日以58.12万元进行第一次网络拍卖,因无人报名竞买而流拍。

    第一次网拍流拍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作出降价处理,定于2017年10月15日10:00以52.3万元为保留价进行第二次网络拍卖。第二次拍卖信息挂出后,共吸引2人报名竞买、20人设置提醒、1478次围观。拍卖期间,两人你追我赶,经过23次延时、24次出价,至16日10点24分07秒,买受人董某以最高价人民币59.2万元成功竞得,高出起拍价6.9万元,溢价率为13.2%,实现了涉案财产交易价格和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10月20日,在扣除10万元保证金后,买受人董某将拍卖成交余款49.2万元缴入了法院指定账户,并到法院领取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款收据。10月25日,经董某对房屋情况进行查看及在执行交付笔录上签字确认后,法院依法将房屋交付给董某,并向其出具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由董某自行持法律文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责任编辑:周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