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8日上午,一起诈骗案件的被害人陶某来到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作风严谨雷厉风行 行动精准破案神速”的锦旗送到刑事审判庭廖冬瑜法官手中,对法官积极帮助其挽回损失表达感激之情。
2017年4月下旬,被告人赵某与苏某某密谋后,提供其购买的银行卡给苏某某等人用于诈骗,待诈骗得手后由赵某负责领取赃款,苏某某分给赵某人民币1000元的用卡费,并按领得赃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五分赃给赵某。2017年4月28日,苏某某伙同“罗卜”、“四眼”等人密谋后,先冒充是玉林市消防支队的“李队长”打电话给在玉林市经营副食品批发生意的陶某说要购买武汉某食品公司生产的罐头,陶某告知没有该罐头卖后,苏某某等人又将虚构的武汉某食品公司“郭总”的电话号码发给陶某,让陶某与“郭总”商谈进货事宜。在骗得陶某的信任后,让陶某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货款。同日,陶某让其弟在贵港城区先后两次将人民币97500元、20000元汇到上述账户。同日14时许,赵某在广东省某银行ATM机分七次领取了上述账户中的赃款20000元并交给苏某某,其分得赃款8000元。
事后,因迟迟没收到货物且联系不上对方,陶某才意识到被骗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于2017年6月8日依法冻结该银行卡内的97379.29元。
港北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积极做赵某及其家属的工作,希望其能主动退赃,家属能代为退赔。经过多次向赵某及其家属讲解法律知识,晓以利害,最终赵某的家属代其退赔20000元,并取得陶某的谅解。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及时通知被害人陶某到法院领取了退赔的20000元,为被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赵某诈骗一案已审理终结,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公安人员冻结在银行的涉案赃款97379.29元将由执行局执行后退还给被害人陶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