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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卖假毒品被拘役5个月
作者:黄丽丽 王艺  发布时间:2017-12-20 16:48:13 打印 字号: | |

   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真毒品贩卖给他人,这种情况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假毒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覃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O17午8月3日1时许,被告人覃某在贵港市港北区新世纪广场一家洒吧门口停车场附近以人民币300的价钱将一小包毒品氯胺酮疑似物贩卖给杨某,刚交易完毕即被民警发现。民警当场从覃某身上缴获毒资人民币300元,从杨某身上缴获一包毒品氯胺酮疑似物,经依法检验,未从中检出氯胺酮成份。

   港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贩卖毒品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覃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错将假毒品氯胺酮当成真毒品氯胺酮贩卖而贩卖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覃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于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覃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依法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理评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本案被告人覃某从他人处获得毒品和贩卖毒品时均不知道该毒品是假的,属对象不能犯,系犯罪未遂,故对其以贩卖毒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周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