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坚决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肯定。2017年,该院当场登记立案受理的一审民事、行政、刑事和国家赔偿申请的案件8658件,对不能当场决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68件案件进行登记,当场立案率达99.22%,有效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