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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子为筹毒资密谋盗窃 用尼龙绳将电动车拉回屋
作者:吴升攀 黄斯梅  发布时间:2018-01-29 11:19:21 打印 字号: | |

    两女子为筹毒资,相约一起盗窃,用一根尼龙绳将电动车拉回家。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依法判处被告人陈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6年11月2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陈芳、陈云骑电动车窜至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某服装店门口,发现王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人民币2300元的绿源牌电动车未上锁,便用一根尼龙绳绑住该绿源牌电动车车头,后利用骑来的电动车将该电动车拉走藏匿在贵港市建设路某宾馆后陈芳租住的房屋一楼。案发后,被盗电动车已发还王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芳、陈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芳、陈云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芳、陈云共同密谋,积极实施盗窃行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云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芳、陈云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对陈芳、陈云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陈芳、陈云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