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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院到港北区法院督察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
作者:黄丽丽 罗珩  发布时间:2018-05-04 08:34:50 打印 字号: | |
  • 座谈会现场
  •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戴红兵
  • 贵港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肖华
  • 港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伟艳汇报工作

    2018年5月3日下午,广西自治区司法责任制改革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察组在组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戴红兵的带领下一行3人在贵港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李春山,执法监督室主任张志辉,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肖华的陪同下,来到港北区人民法院对司法责任制改革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马肖华副院长主持会议,港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伟艳、韦永新、党组成员黄森荣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梁副院长从员额遴选及员额法官配置、审判团队建设、院庭长办理案件情况、法官单独职业序列、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绩效考核、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改革和其他配套改革等方面详细汇报了该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贯彻落实情况,并就改革进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其他与会人员还就法官职业保障、法官助理招聘条件等具体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戴红兵副院长充分肯定了港北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详细解答了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和困难。他强调,要继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在保持改革大方向不变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创新,争取更好的成绩;要放高眼界,紧跟潮流走,积极主动作为,做到决不拖拉、决不推诿,用改革的思维、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责任编辑:李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