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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欠钱不还 司法拘留不手软
作者:黄丽丽  发布时间:2018-05-21 17:17:31 打印 字号: | |
  • 梁某(右二)打电话联系亲朋筹钱
  • 将梁某(中)送至拘留所
  • 办理拘留手续
  • 梁某在拘留登记表上签字
  • 解除拘留

    “老表,快拿钱来法院,我被司法拘留了。” 2018年5月16日下午,在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宣读拘留决定书后,被执行人梁某急忙打电话给亲戚朋友,叫他们尽快拿钱还债。梁某在拘留所呆了一天后,其朋友终于代为履行2.5万余元债务,案件得以执结。

    2017年2月26日,梁某以经商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陈某借款3万元,约定同年4月5日前还清,并立具借条给陈某收执。结果梁某分文未还,被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梁某返还陈某借款3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梁某,耐心劝导梁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实在没有偿还能力也可以跟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讲明各种法律后果,并向其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但梁某仍不以为然。经调查,梁某名下有一套房产。区区3万元,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执行法官决定出击,打击梁某的嚣张气焰。5月16日,执行法官将梁某传唤至法院,严厉批评其躲债的不良行为,当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梁某见法院动了真格,一下子慌了神,急忙电话联系家人和朋友。没有商量余地,执行法官依法将梁某移送到拘留所。17日下午,在拘留所呆了一天后,梁某终于忍不住了,叫朋友将履行款汇至法院指定账户。鉴于梁某已履行完毕且承认错误,法院遂提前解除对梁某的拘留。

责任编辑:李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