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日上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梁伟艳带队,一行9人前往被执行人甘某某家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甘某某进行传唤。
2012年被执行人甘某某到邻居申请人甘某某处购买饲料,但一直是以拖欠饲料款的方式进行拿货,共拖欠了申请人甘某某饲料款60000元,申请人一度催讨无果,无奈下向法院起诉了甘某某,于2014年判决生效并在同年甘某某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期间申请人一直向甘某某催还欠款,但被执行人甘某某态度恶劣,拒不还款,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甘某某带回法院。在执行法官办公室内,法官告知其应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甘某某坚称自己实在无钱还款。随后申请人来到法院,申请人考虑到与甘某某也是邻里关系,都知晓对方经济能力,经过法官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同意甘某某先偿还8000元欠款,余款按每月5号还1000元分期履行。
当日上午10点30分,法官与甘某某来到申请人的店铺,将3100元现金还给了申请人甘某某的妻子,剩余4900元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并承诺余款会每月按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