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被列失信像通缉?失信人赶忙还款
作者:刘江云 黄斯梅  发布时间:2018-06-09 08:38:29 打印 字号: | |
  • 黄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的形式当场履行还款义务
  • 双方当事人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
  • 双方当事人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

    “我才欠几千元,头像就被到处游街,搞得像通缉一样,今天我主动来还钱,希望法院早点撤下我的头像。” 2018年6月7月下午,被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黄某某来到法院,希望能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履行法律义务。

    黄某某于2008年欠下周某的租金6550元,直至2011年,黄某某也没有将该笔租金交到周某手上。2011年,周某港北法院到起诉,经审理,法院判决黄某某承担还款责任。案件于2012年进入执行程序后,黄某某一直避而不见。周某多次上门催款,于2014年春节成功找到黄某某,黄某某遂偿还 2000元债务,但余款一直未还。

    今年以来,港北法院采用多种宣传措施压缩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其中一种。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头像等信息放置在大屏幕的宣传车上,在乡镇、城区人口密集区域流动播放,连续十几天的流动播放,总是难免有认识的亲戚朋友看到。黄某某就是迫于这样的压力,最终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经过双方协商,黄某某当场将剩余租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共计8000元通过支付宝转账的形式偿还给周某,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李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