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官,我的银行帐号被你们法院冻结了,影响我做生意啦,我要求你们帮我解冻。”2018年6月13日下午,被执行人杨某等人一到法院,就向港北法院执行法官刘江云提出要求。
经了解,原来被执行人杨某、邹某是夫妻关系,2013年5月和2015年3月,杨某以经营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分别向冼某共借款50万元,由杨某立写借条,并约定了利息及支付时间。此后,杨某均按约支付了利息,直到2016年10月,杨某不再按约定时间结付利息,冼某经多次催讨未果后,将杨某诉至港北法院。法院判决杨某、邹某共同偿还冼某本金欠款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邹某未按判决履行法律义务,冼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名下的多个银行帐户进行冻结,被执行人杨某经营有公司,因银行帐户被冻结后,公司日常经营受限,影响公司正常运转,被执行人杨某主动找到申请人冼某,双方协商一致,被执行人杨某用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担保还款。于是双方一起到法院达成和解,并由申请人冼某撤回执行申请,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