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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港北法院守株待兔 迅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作者:黄斯梅  发布时间:2018-06-22 10:05:11 打印 字号: | |
  • 协商还款事宜
  • 被执行人到银行办理转账业务
  • 执行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法院指定账户

    “我刚签完字,你们怎么就来了?都三年了你们还记得这笔拆迁款?真是太敬业了,我还钱,还钱!”

    2018年6月20日上午,面对如神兵天降的执行干警,被执行人朱某显得非常吃惊,本以为自己拖了三年才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就可以逃避执行,谁知自己的一举一动皆在执行干警的法眼下,自己刚落完笔,执行干警就赶到了拆迁项目指挥部。

    2012年7月27日,被执行人黄某向某银行借款250万元,合同期限为3年。被执行人朱某及其妻子黄某某以名下一处房产为该笔贷款进行抵押担保。过了还款期限,黄某并未按期偿还贷款利息,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还款协议。谁知,被执行人黄某,朱某及其妻子黄某某三人依然采取消极态度,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对三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查明黄某名下仅有一辆小型越野客车,朱某名下除抵押的一处房产外还有一辆轿车,黄某某名下并无可供财产执行。法院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查封。后又查明,被执行人朱某名下的抵押房产被划入政府征用范围,按照法律程序,法院无法对该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于是,法院向拆迁项目指挥部发出执行协助函,希望指挥部及时向法院告知朱某房产拆迁补偿协议手续办理的相关情况。

    主债务人黄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朱某又态度蛮横,拒绝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执行一度陷入僵局。面对僵局,执行干警不气馁,采取守株待兔的方式,对该案件进行时时跟踪。

    时隔三年,本以为法院早已忘了这回事,朱某终于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了字。按照补偿协议,朱某将获得拆迁补偿现金100多万元及拆迁安置房屋八套。

    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朱某最终同意将八套拆迁房指标转让,待买受人将钱转入其妻子黄某某银行账户后,立即将执行款转到法院指定账户。直至当天下午3点,被执行人朱某将本金、利息及诉讼费共计320.1585万元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一起历时三年的金融借贷纠纷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李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