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7日晚,在端午节的前夜,港北法院的执行法官和干警带着被执行人莫某,来到了拘留所,给被执行人莫某办理拘留手续。
莫某系该院两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该院向莫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并将莫某名下账户的存款划扣了20795元,尚欠申请人黄某和广西贵港市临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案件执行款10万元。经查明,被执行人莫某名下有一处房产和一辆小车,其有履行能力却迟迟不还款。6月17日晚上八点半,执行法官干警来到莫某家中,敲门许久后其母亲在屋内应答,执行法官亮明身份和说明来意后,莫某的母亲谎称其在外地出差,不在家中,执行法官干警向其母亲说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希望其母亲可以规劝莫某还钱,配合法院工作。
夜间十点左右,执行法官办公室电话响起,正是被执行人莫某,于是法官以商量还款事宜为由请莫某来到法院。莫某来到法院后,执行法官下了最后通牒,如再不还款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莫某却以筹集欠款为由屡屡推脱时限,遂执行法官干警连夜将其移送到拘留所。
6月19日,被执行莫某的父亲代其偿还了申请人黄某和广西贵港市临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案件欠款10万元,该院也提前对被执行人莫某解除拘留,两执行案件得以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