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可以不报告财产吗?”
“不可以,除非你今天当场履行,否则我们就把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拘留!”
2018年7月7日,港北法院执行法官巧用财产报告令施压,促使被执行人陈某当场履行45万余元,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案。该案快速执行到位,得到申请执行人钟某夫妇的连声感谢。
陈某因经营需要,自2011年4月其多次向其朋友钟某夫妇借款,后经核算,截至2015年12月,陈某尚欠30万元本金。因陈某无法偿还借款,遂要求继续出借,钟某夫妇同意,于是陈某当天出具新的借条给钟某夫妇收执,借条注明借到人民币30万元,每月按1.5付息。但自此之后,陈某没有支付利息也没有偿还借款本金,两个好朋友为此翻脸,钟某夫妇诉至法院。港北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陈某偿还钟某夫妇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
该案于2018年6月29日立案执行,案件在分流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陈某名下有房产,也曾作为案件申请执行人在该院申请执行,结合其身份,应当有履行能力,于是通知陈某到庭接受调查询问。
陈某到庭后,执行法院直入主题,当场叫陈某填写地址确认书,申报财产。陈某开始还为自己辩解,试图拖延时间,不想报告财产,在被严正告知拒不报告财产的后果后,陈某考虑再三,最终将45万余元转入了法院账号。执行法官及时办理手续,于7月9日将案款兑付给申请执行人钟某夫妇。在接到执行法官的兑付通知后,钟某夫妇喜出望外:“没有想到才立案十天,法院就能兑现,真是太感谢了!”
2018年6月以来,港北法院重新优化人员组合,推行内部工作机制改革,将执行局分为综合团队、实施团队和裁判团队,为每个人定岗定任务定责任,实行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其中综合团队主要负责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及案件的分流,通过前期的财产调查情况,综合团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对策,对于能够当场履行的,及时处理,迅速执结,最大限度缩短执行周期,效果明显。
法官提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