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3日下午,在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办公室内,被执行人麦某将5370元执行款通过微信转到了申请执行人覃某账户,剩余欠款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和解结案。
麦某于2014年7月向覃某借款2万元,约定借期至2016年7月,如若超期即按法律的最高利息计息。后麦某未能按约还款,也未能按约支付利息。2017年7月,双方经过结算,由麦某重新出具3万元的借条。后麦某仅偿还了0.4万元欠款。覃某多次追讨无果,诉至法院。港北法院经审理判决麦某偿还覃某3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麦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7月13日下午,执行法官传唤麦某到庭接受调查询问。
“今天找你过来,是因为覃某申请执行与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有什么想法?”
“我每个月最多只能还2000元。”
“你是做什么工作的?”
“帮人做饮食的,每个月收入4000元。”
“判决生效后你是否有偿还过欠款?”
“没有。”
“每个月还2000元这个方案,我们问过覃某,他不同意,如果你能先还一部分欠款,我们可以再次征求他意见。”
随后,执行法官联系到申请执行人覃某……
“他说的每个月还2000元的方案我不同意,如果今天先还我5000元,以后每个月还3000元,案件受理费也由他承担,这样我才能同意。”
“对于覃某的方案,你同意吗?”
“我可以向我老板预支一个月的工资,今天先还5000元,剩下的会每个月月底转3000元到他的银行账号里。”
经过执行法官调解,被执行人麦某与申请执行覃某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将5000元欠款和370元案件受理费通过微信转账给了覃某,剩余欠款由被执行人麦某从8月起每月月底还款3000元给覃某直至还清剩余款项,本案得以和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