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港北区公众评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分解落实港北区2017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任务的通知》港北评议发〔2018〕1号,区绩效办将2017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下发《港北区承接自治区2017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任务分解表》,其中在开展社会评价中,收集到对法院的意见建议1条。根据文件通知要求,现对该意见建议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收集到的意见建议(1条)
提高司法方面的效率。
二、整改措施
1.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推进审判管理精细化,提高办案质量效率。着力创新管理理念,强化立案管理、审限管理、结案管理、案件质量管理、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切实做到放权不放任,实现审判管理的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要继续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紧紧抓住审判执行关键节点,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确保每一个司法环节和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要强化审判运行态势分析,预警、督办临近审限案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要继续深入开展案件评查和庭审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切实提升质量效率。
主要责任人:各主管院领导
牵头部门:各审判业务庭、局
责任部门:各庭科室
整改时限:2018年7月底
2.充分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审务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继续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功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拓展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确保当事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行使,打造与社会公众互相沟通、彼此互动的信息化平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主要责任人:各主管院领导
牵头部门:各审判业务庭、局
责任部门:各庭科室
整改时限:2018年7月底
3.加强队伍建设,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抓好党风廉政、纪律作风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在全院党员干警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推进从严治警“五查无整顿”专项行动,从严从实开展专项整治懒政怠政问题活动,切实转变作风,以过硬的队伍素质确保审判公平正义。
主要责任人:各主管院领导
责任部门:政工科、监察部门、派驻法院纪检组
整改时限:2018年7月底
三、整改目标
各责任部门分管领导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要以此整改为契机,着力解决一批制约当前法院工作发展方面的突出问题,针对群众评议中社会公众提出的建议,通过提高审判质效,办好案、办铁案,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四、整改落实情况
2018年6月13日,我院收到港北区公众评议公众推进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分解落实港北区2017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任务的通知》(港北评议发〔2018〕1号)文件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制定了《港北区法院落实港北区2017年社会评价群众意见整改方案》,并要求政工部门立即对群众意见建议进行排查。2018年6月14日上午,政工科联合港北区纪委监察委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开展案件排查工作,因受访人没有提供姓名、联系方式,无法通过回访的方式了解情况。我院政工科和港北区纪委监察委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查找到2017年5月19日在我院立案庭立案所涉及到的金融、财产纠纷等案件共8件(其中:金融借款合同案件4件、交损案件2件、民间借贷案件2件)。经查,以上8件案件均在审限内结案。
五、有关要求
一是 明确责任,认真抓好整改。要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院主要领导对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各班子成员带头抓,认真指导、组织责任单位对有关工作的整改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承担的整改任务负总责;对整改落实不力的,由政工科、监察部门、派驻法院纪检组进行问责。
二是 整体推动,坚持立行立改。对整改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能改的立即改,不能马上改的明确整改时限,列出整改进度,研究具体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注重上下联动、整体推动,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作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有效推进。
三是 开门整改,接受群众监督。整改工作要向社会公开,让群众参与、评议、评判。整改内容、目标、时限、责任和进度情况通过港北法院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形式向群众公开。要通过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方式,让群众评判整改成果,决不能以自我感觉代替群众评价,必须确保群众真正满意。
四是 加强督查,确保整改实效。各庭科室队要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五查无整顿”和懒政怠政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从严从实,及时了解、发现和解决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不断促进各责任单位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实效。
今后,我院将继续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为重点,继续推进阳光司法工作,对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现状、存在问题、改进方向和意见进行深入调研,为搭建规范、高效的裁判文书、审判流程信息、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夯实基础,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工作,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