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们酒后调戏陌生女子而与人发生肢体冲突,男子为给哥们出气,竟合伙持械殴打对方,结果导致对方受伤,其也因此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喜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7年10月7日23时许,唐某等人到贵港市港北区一家酒吧喝酒。次日凌晨1时30分许,唐某从酒吧洗手间出来时看见陆卫锋(另案处理)正在洗手间门口调戏自己的女性朋友麻某,遂找陆卫锋理论,双方发生争吵。与陆卫锋在酒吧喝酒的陈显亮、绰号“细军”的男子(二人另案处理)过来帮忙,先是围住唐某,后对唐某拳打脚踢,聂某、阳某见状来到洗手间门口阻拦对方,却被陆卫锋、陈显亮等人一起殴打,一直打到酒吧后门。陆卫锋见唐某、聂某、阳某反抗,遂吩咐陈显亮、陆卓武(另案处理)赶紧叫人过来帮忙打架。随后陈显亮打电话叫被告人陈喜平带人和工具过来帮忙打架,陆卓武叫绰号“阿梁”的男子带人过来帮忙。陈喜平接到陈显亮的电话后,纠集陈耀华、陈富生(二人另案处理)等人携带一把西瓜刀来到酒吧帮忙打架。陆卫锋、陈显亮、“细军”等人持钢管、砍刀一直追打唐某,唐某被追到正在施工的一家酒店门口附近时,见对方人数众多,且手持钢管、砍刀等工具,遂跑到酒店门口的保安亭拿着一根钢管与对方对峙。恰巧陈喜平与陈耀华、陈富生等人赶到,陈喜平看见唐某手持钢管与陆卫锋、陈显亮等人对峙,就抱起摆放在地上的一条三、四米长的铁栏杆过去戳打唐某。陈耀华、陈显亮、陆卫锋等人见唐某用手抵挡陈喜平的铁栏杆,就趁机冲过去殴打唐某,唐某被打后往酒店里跑,陈耀华、陈显亮、陆卫锋、“细军”等人拿着钢管、砍刀等工具追打唐某,陈喜平也跟着跑过去。陈耀华、陈显亮、陆卫锋等人拿着钢管、砍刀将唐某打倒在酒店二楼楼梯处,随后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唐某身体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港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喜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喜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