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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两副院长调解显奇效 情法交融促和解
作者:李静蕊  发布时间:2018-08-06 09:01:27 打印 字号: | |
调解现场

    2018年8月3日下午,在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韦永新及副院长谭虹的主持调解下,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得以和解结案。

    原告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公司)和被告港北区某中学(以下简称学校)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港北法院于2015年7月28日立案受理,2016年1月5日法院判决学校向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924228.63元及利息。学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贵港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6月3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学校于2017-2018年上半年间陆续偿还了欠款本息共计756666元,剩余部份欠款本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尚未还清。

    2018年8月3日,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得知如若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余下还款义务,学校及法定代表人将会被采取限制高消费及列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后,主动与法院韦永新副院长取得联系,提出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请求法院不要将学校列入失信名单,避免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随后,韦副院长召集申请执行人建筑工程公司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曾某和被执行人校方法定代表人来到法院。双方在法院的两名副院长主持调解下,协商还款事宜。

    韦副院长:“根据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学校应向建筑工程公司支付924228.63元,在一年多的执行过程中,学校陆续支付了756666元,尚有部份欠款本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还未付清。今天召集双方来法院,目的是商量如何还款,将这陈年旧账给结清。”

    校长:“我担任校长后,一直积极还款,政府财政支持不了,完全依靠学校的非税收入给付,而且这部份收入还要支付教师以外工作人员的工资,还款确实困难的,但我们一直在努力履行。”

    曾某:“我负责这个学校的一幢教学楼和两幢宿舍楼楼房建设,当初区政府说资金困难,我是付利息借款来垫付了大部份资金,建成使用十年了,政府财政只支付给我100多万元,之后是校长你2014年来后支付了20万元,因为诉讼时效问题,我不得已才起诉学校。并且我每年都要付银行利息,我也难,做学校这工程,我也没赚什么钱”。

    韦副院长:刚才听双方陈述,大概了解了双方的情况,申请执行人在区政府、学校资金困难,办学资源严重不足又急于建校的情况下,努力筹钱投入学校教学、住宿基础建设,让校园如期投入使用、招生办学,为我们贵港市城区的教育事业做了件了不起的事。学校呢,本也应该及早还清所欠工程款,但学校初建工程多,后续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资金,学校的非税收入来源也有限,尽管如此,学校的确有在积极还款,各有各的困难,希望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尽快解决还款问题”。

    校长:“我担任校长后,先还了一部分,也有计划用2年时间还清欠款。”

    曾某:“以前的就不说了,我的底线是45万元,现在你们一次性还45万元就可以了。”

    ……

    校长:“好吧,我校会在今年年底之前将45万元还清。”

    经协商,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建筑工程公司同意由学校于2018年12月30日前还清45万元后,放弃本案剩余债权,不再追偿。在法院两位副院长的主持调解下,曾某和校长握手言和,互表谢意,并感谢两位院长居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对结果非常满意,而该案也得以和解结案,两位副院长也露出了舒心的笑容。

责任编辑:李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