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8日上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员刘江云收到了申请执行人李某和苏某赠送的一面印有“秉承公正 一心为民”的锦旗,申请执行人李某和苏某喜悦之情溢于言表,不断地说着感谢。
据悉,申请执行人李某、苏某与被执行人贵港市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食品公司向李某退还货款7660元及支付500元违约金,向苏某退还货款44600元货款及支付2500元违约金。食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被上级法院驳回,维持原判。因食品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李某和苏某于2017年7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该公司在法院是多个系列案的被执行人,涉案金额达90多万,涉及人数多,遍及地域广,执行员几经周折,采取各种措施查控食品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财产,到该公司总部和工厂实地了解经营及财产情况,同时多次与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沟通,督促其及时履行义务,并将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和对其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的通知。
经过多次协商,同时该食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要坐飞机到外地出差,在购买飞机票时,被告知因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限制而无法乘坐飞机,对其出行造成了极大不便,严重影响了其公司的经营发展,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与执行员联系,表示愿意先偿还部分欠款,请求法院对其撤销限高,但被执行员一口回绝,经执行人员与法定代表人再次沟通后,2018年7月23日,该公司将全部欠款90多万全部转入到港北法院账户,随后法院将案件执行款逐一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中,于是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