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领班拖欠工资,糊涂民工竟下手盗窃领班银行卡内的存款,最终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锡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吴锡艺赔偿吴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9900元。
经查,被告人吴锡艺在一家工地做工,领班吴某负责给其发放工资。出于信任,2017年7月,吴某将自己的中国邮政银行卡交给吴锡艺让其自己去领工资,并告知其密码,于是吴锡艺偷偷记下了该银行卡密码。10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吴锡艺因吴某欠其工资人民币4000元未支付而到吴某位于贵港市港北区西江工业园一家建材公司的宿舍,趁无人之机,盗走吴某的中国邮政银行卡。次日上午,吴锡艺分别去到贵港市和平路东湖西街的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将银行卡内的人民币19900元盗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锡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锡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